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,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全省率先开具《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》
发布时间:2024-04-27 22:13:58 人气:388
“按照惯例,对于金融不良债务,银行认定为呆账后,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启动诉讼、执行程序,待法院下发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后,方可进行债务核销”,该银行特殊资产经营部负责人表示,“为银行主动查询并提供债务人已被终本的裁定,银行据此直接作为债务核销的依据,《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》既快速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,又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,节省了诉讼、执行成本。”
针对信用卡纠纷、信贷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批量化、类型化的特点,《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》制度的引入,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提供了新思路,此外,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也同步在执前督促阶段推行《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》制度,引导信用卡纠纷、信贷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执行立案前先行进入执前督促程序。
经执前履行告知、督促提醒等程序,法院主动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是否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、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执行案件,关联案件是否经法院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该次执行程序。
通过创新“两源”治理模式,既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,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,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,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,又回应了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。
为推进金融纠纷特别是信用卡纠纷的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,借鉴外省经验,湖南高院立案信访局积极指导长沙两级法院推进“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”。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率先开具的《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》,使得该信用卡纠纷不需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。下一步,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指导,积极协调金融机构,加大推广力度,助推金融领域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。